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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职法律教育的改革——兼论高职法律教育存在的必要性
引用本文:黄玉芬,贾书申.论高职法律教育的改革——兼论高职法律教育存在的必要性[J].辽宁教育研究,2007(5):67-69.
作者姓名:黄玉芬  贾书申
作者单位: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北京100042
摘    要:法治建设、西部大开发、司法改革的推进、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素质的提高都需要高职法律教育存在,但现阶段高职法律教育存在整体水平不高、教师实践能力亟需提高、实践教学流于形式等问题。高职法律教育改革势在必行,应将改革重点放在准确定位、师资培养、加强实践教学、产学结合等方面。

关 键 词:高职法律教育  必要性  改革重点
文章编号:1002-8609(2007)05-006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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