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职法律教育的改革——兼论高职法律教育存在的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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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玉芬,贾书申.论高职法律教育的改革——兼论高职法律教育存在的必要性[J].辽宁教育研究,2007(5):6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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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玉芬 贾书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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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北京1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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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治建设、西部大开发、司法改革的推进、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素质的提高都需要高职法律教育存在,但现阶段高职法律教育存在整体水平不高、教师实践能力亟需提高、实践教学流于形式等问题。高职法律教育改革势在必行,应将改革重点放在准确定位、师资培养、加强实践教学、产学结合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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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职法律教育 必要性 改革重点 |
文章编号: | 1002-8609(2007)05-006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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