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方高校法学硕士实践教学机制的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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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谭正航.论地方高校法学硕士实践教学机制的构建[J].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13(6):3-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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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谭正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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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首大学,湖南·吉首4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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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基金项目】吉首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课题《就业视角下地方高校法学硕士实践教学机制构建的理论与实践》(JG201308)阶段性成果.吉首大学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教育法学》新开课程(2012KCB07)阶段性成果.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课题(JG20108040)阶段性成果.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课题(08A15)阶段性成果.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武陵山片区地方本科院校基层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HJG2012-261)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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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地方高校法学硕士实践教学对于提高法学硕士综合素质,契合地方高校培养能力和增加其就业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地方高校法学硕士实践教学推行会遇到法学硕士学术培养的传统目标、学生非认同性与师资力量等难题。地方高校应坚持学术培养与实践训练相融合、连续性和特色化等基本原则,从提升法学硕士生对实践教学重要性的认同、修改培养方案、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构建实践教学实施体系及创新能力评价机制等方面构建地方高校法学硕士实践教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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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高校 法学硕士 实践教学 就业能力 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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