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市委、市政府作出规定优先解除教师后顾之忧 |
| |
引用本文: | 许玉,戴家才.淮阴市委、市政府作出规定优先解除教师后顾之忧[J].江苏教育,1985(1). |
| |
作者姓名: | 许玉 戴家才 |
| |
摘 要: | 去年十一月三日,中共淮阴市委、淮阴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落实知识分子政策认真做好知识分子工作的暂行规定》,优先解除中小学教师的后顾之忧。《规定》提出:凡在县城以下地区工作的中教十级、小教八级以上的中小学教师,在本人原工资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级,连续工作八年后则固定下来,再向上浮动一级,浮动工资不影响正常调资;为了解决教师的住房困难,逐步改善住房条件,今后由财政拨款给房产公司(所)建房的,每年要拿出20%的指标,用来解决中小学教师的住房困难。有关教师的家属子女农转非的问题,一九七○年底以前毕业的大专毕业生,一九六六年底以前中师毕业的中教八级、小教六级以上的公办教师,在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