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告人对质权及其保障——以证人出庭制度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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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贺园丁.刑事被告人对质权及其保障——以证人出庭制度为中心[J].宜宾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4):5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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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贺园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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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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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诉法有关当事人质证权的规定从理论上讲可以包含被告人对质权的相关内容,但是与国际公约的规定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而刑诉法及司法解释所确立的证人出庭制度在保障被告人对质权方面仍然重视不够、力度不足。应当明确确立严格意义上的作为被告人基本人权的对质权,并从保障被告人对质权的角度思考证人应当出庭与否的问题,以实现真实查明和权利保障、实体公正和正当程序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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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 被告人对质权 证人出庭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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