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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课程的案例教学
引用本文:韦华江.法律基础课程的案例教学[J].河池学院学报,2007(Z2).
作者姓名:韦华江
作者单位:河池市卫生学校 广西河池547016
摘    要:案例教学与传统教学模式的根本区别在于把以"教师教学为中心"转变为以"学生学习为中心",它是教师导学和学生自学相贯通的互动体系,所以在教学过程中如何选取案例,展开案例就是教师用好案例式教学的关健。利用《法律基础》与社会现实情况密切联系的特点,在中职教学中应普及"案例教学方式"。

关 键 词:案例教学  自主分析  和谐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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