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现象“看见”本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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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钟丽静.透过现象“看见”本质[J].东南传播,2014(10):8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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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钟丽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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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 福建厦门36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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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什么是"看见"?又如何"看见"?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出,人具有主观能动性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显著特征,事物的本质隐藏于现象之中,人只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透过现象"看见"本质。法学理论即为一种"看见"及"如何看见"。法律实践中,实践者运用具体的法律知识是普遍现象,但其中抽象的法律知识则不易被"看见"。往往那些既抽象也是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如法律的基本性质的知识,通常难以被"看见",它们总是以隐秘的方式在法律实践者的行动中"游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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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看见 法经济学 法律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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