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员进法院的社会学思考——对法院附设调解机构的分析与展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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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勇.人民调解员进法院的社会学思考——对法院附设调解机构的分析与展望[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4):10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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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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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江苏南通226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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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受社会转型、非诉解纷功能弱化、诉讼费全面下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人民调解工作室”之类的法院附设调解机构雨后春笋般地在各地挂牌。人民调解员进法院后引发了一系列社会变革和社会责任。其中,社会变革包括解纷机构与人员的变化、解纷流程的变化。社会责任包括立法责任、司法责任、政府及其他社会主体的责任。因此,客观分析这一新生事物背后的社会原因,准确预断人民调解的适度司法化抑或司法调解的适度社会化趋向,以及可能引发的社会变革与社会责任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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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附设调解机构 人民调解司法化 社会变革 社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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