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审判权的限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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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国华,胡超.论审判权的限度[J].池州学院学报,2011,25(1):4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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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国华 胡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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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陈国华(池州学院政法管理系,安徽,池州,2471000);胡超(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上海,201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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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审判权的限度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法院审判权作用的范围和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时个案解释与自由裁量权的界限。审判权的作用范围受国家宪政原则和社会发展程度的影响。法官的个案解释与自由裁量权,除了确定法官个案解释与自由裁量权的界限,使得法官得以"慎独",还应当建立确保法官严格依法裁判的保障与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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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审判权 审判权的限度 审判权的作用范围 个案解释与自由裁量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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