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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通过新的大学教授章程
引用本文:刘铁.法国通过新的大学教授章程[J].比较教育研究,1980(4).
作者姓名:刘铁
摘    要:1979年8月,法国政府通过并颁布了大学教授职务的新章程。 章程规定了教授类别、职责、招聘和晋升等问题。 教授类别 大学教授分为三类:特殊类(分两级)、第一类(分三级)和第二类(分六级)。最低级别是第二类第一级的教授即讲师,最高级别为特殊类第二级。 教授职责 大学教授在大学的第一、二、三阶段参预教学,每周上大课三小时;在一年或一个教学阶段里,协助一门学科的教学;主持或参加考试委员会,评判学生成绩;完成个人或集体的科研工作。 教授招聘 取消讲师职务能力登记表,一律改用国家级的竞争性考试。大学部部长塞依黛夫人说:“这样就在法律上和质量上得到了保证”。应试人必须符合下列之一的条件:国家博士学位的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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