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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德性之学的“和谐”指向
引用本文:陈保同,;尤吾兵,;王惠霞.朱熹德性之学的“和谐”指向[J].合肥教育学院学报,2008(6):9-13.
作者姓名:陈保同  ;尤吾兵  ;王惠霞
作者单位:[1]合肥师范学院音乐系,合肥230601; [2]安徽中医学院医药经济管理学院,合肥230038
基金项目: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基金项目“朱熹和谐德性伦理研究”(2008sk341)资助.
摘    要:伦理思想研究中常从“品质”维度来诠释德性的价值,朱熹德性之学超越传统德性“品质”论,把德性价值指向为“和谐”。在德性生发上,朱熹认为“德性者,吾所受于天之正理”,德性表征为预定的“和谐”性;在德性内容上,朱熹以“生意”释“仁”德,德性内容具有和谐本质;在德性成就上,朱毒认为通过“理-分殊”和“格物穷理”可以达致“私欲净尽,天理流行”的和谐境界;在德性的践行上,朱毒以“明德者,…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也”和“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说,指出“仁”德施及万物才能“万物并育而不相害”,和谐秩序才能建立,凸显了德性实践品性的和谐指向。

关 键 词:朱毒  德性    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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