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技术标准”版权性问题研究
摘    要:关于"技术标准"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问题,学界意见不一,实务部门把标准作为作品给予著作权法保护。由于除企业标准以外的标准是由行政主体制定,具有强制性和规范性,应该属于其他规范性行政文件。依据《著作权法》第五条关于著作权客体的除外规定,企业标准外的标准不应该受著作权法保护。况且,它不具有作品的属性,标准的非著作权法保护及公开符合《著作权法》及《标准化法》的立法目的和精神,也符合利益平衡原则。如果给予标准予著作权法保护,会产生许多负面影响。由此,对企业标准外的标准进行出版就不存在专有出版权,行政主体对于制定出来的标准应当予以行政公开。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