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观应:近代中国第一个提出制定新闻法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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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跃峰,吕倩娜.郑观应:近代中国第一个提出制定新闻法的人[J].新闻与传播研究,20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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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跃峰 吕倩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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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新闻系 博士生(马跃峰),河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硕士生(吕倩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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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马光仁编《上海新闻史(一八五○——一九四 九)》认为,“在我国新闻史上,最早提起‘报 律’的是康有为”;方汉奇主编《中国新闻传播 史》、黄瑚著《中国近代新闻法制史论》也说, 1898年8月9日康有为上书《恭谢天恩条陈办报 事宜折》时附带了一个请定中国报律片,这“在 中国首次提出了报律的制定问题。”如果仅仅从 字面来看,上述观点没有什么不妥之处,康有为 的确是我国新闻史上最早提出“报律”二字的 人。但如果我们把“报律”与“新闻法”等同视 之,会发现近代中国第一个提出制订新闻法的 人不是康有为,而是郑观应。本文通过考察三个 版本的《盛世危言》:1894年的五卷本、1895年 的十四卷本和1900年的八卷本,认为郑观应在 五卷本《盛世危言》中便提出了新闻立法问题, 增修八卷本时又明确提出制订报律。因此,郑观 应提倡制订新闻法的时间至少比康有为早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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