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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留级与义务教育宗旨背道而驰
摘    要:朱新美在2007年8月14日《江南都市报》撰文:近日,广东省教育厅颁发了《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新办法核心内容包括学业成绩优异的学生可申请跳级,学校不得安排学生留级;公办学校不得设立重点班和实验班;学生学籍档案由学校永久保管。

关 键 词:义务教育阶段  教育宗旨  留级  《江南都市报》  公办学校  学籍管理  省教育厅  学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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