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性力”大于“显性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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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童兵.“隐性力”大于“显性力”[J].新闻与写作,19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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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童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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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们在上篇中说过,宣传的目的在传播观念,使受传者改变态度、思想和行为,向宣传者所需要的方向转化和发展。从心理学意义上,宣传的目的也可以这样表述:破除人们的非良性心理定势,帮助人们确立良性心理定势。为着这种改变、破除、确立,我们主张采用“劝服”的方法。 如何“劝服”即如何宣传?这里有两种基本的方法:隐性法和显性法,有的宣传学著作表述为暗示法和明示法。 所谓隐性法(暗示法),指新闻宣传中只是忠实地同时又是巧妙地选择与描述事实,在选择和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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