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新闻报道中常见的法律常识错误
作者单位: 
摘    要:(一)“罪犯”的称呼要慎用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就是说,任何公民,在没有经过人民法院做出有罪判决之前,都是无罪的,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间,对这些人员只能称之为“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称之为“被告”或“被告人”。只有在人民法院对其作出有罪判决之后,才能称之为“罪犯”。 (二)公安人员不能去“侦察”案件 “侦察”与“侦查”,一个是军事用语,一个是法律用语,二者是有区别的。侦察是指军事上为了弄清敌情而进行的活动。而侦…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