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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市政府训令(1934年5月30日)
摘    要:令社会局 折呈一件前奉谕拟具改组本局附属救济机关意见书经呈钧鉴,兹另具实施计画,拟派本局主任龚齐振兼充该院院长,并请颁发钤记以资转发,可否,并请核示施行由。

关 键 词:市政府  指令  北平  意见书  社会  改组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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