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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污染中农民维权难问题的治理对策
引用本文:蓝寿荣,何雪峰,郑盼.农村环境污染中农民维权难问题的治理对策[J].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14(3):73-78.
作者姓名:蓝寿荣  何雪峰  郑盼
作者单位:[1]南昌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31 [2]南昌大学立法研究中心,江西南昌330031
基金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09SFB5013)
摘    要:一些农村地区污染严重,表现为水污染导致生态破坏,土壤重金属污染出现粮食有毒,有的地方还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农民环境污染维权难,无论是通过诉讼还是非诉讼途径维权都不容易,主观原因是农民的维权意识淡薄、社会能力有限,客观原因是地方政府在发展与环境上的思维错位、环保执法受制于地方、诉讼制度不利于处于弱势的农民、刑法严惩力度不够。因此,应改善农民非诉讼维权的社会环境,包括扩大农民环境行政参与、强化政府环境保护职责、建立环境行政补偿基金制度、制定环境强制责任保险法;改善农民诉讼维权的司法途径,包括修改现行《环境保护法》、完善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提高环境诉讼判决的执行效率、鼓励环境公益诉讼。

关 键 词:环境保护法  农村生态  农民维权  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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