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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介话语权辨析--由"《通知》事件"引发的思考
引用本文:陈堂发.新闻媒介话语权辨析--由"《通知》事件"引发的思考[J].当代传播,2004(2):67-68.
作者姓名:陈堂发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210093
摘    要:2003年11月2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各级法院下发《关于禁止戎明昌等6名记者旁听采访我省法院案件庭审活动的通知》(粤高发2003]252号。文中简称《通知》),该《通知》规定分属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三大报业集团6家报社的6名记者自2003年11月20日至2004年11月19日禁止到广东省三级法院旁听采访案件的庭审活动。发出此《通知》的原因是1月7日和11日6家报社分别从不同角度报道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一宗离婚析产纠纷抗诉案。案件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广东省检察院提出抗诉,广州市中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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