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立面的补充与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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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邓贤科.对立面的补充与改革[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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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贤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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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改革中,有一条最为微妙、最为深刻的辩证法原则往往容易被人们所忽视。这条辩证法原则就是“补充”。即是说,任何一种新制度只有以其对立面作为自身的补充,才能建立起来,才能逐步完善和发展起来。这是一条在改革中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的客观规律。一方对另一方的补充,也就是矛盾双方的互相补充。互相补充是一种具有哲学普遍性的现象。这种现象无论在自然、社会和思维中都是存在的。任何一个事物既是非此即彼,同时又是亦此亦彼。纯的绝对性总是以其相对性作为前提和条件的。白玉有瑕疵,太阳有黑子。蝉噪林益静,鸟鸣山更幽。金无足赤,人无完人。谁能料到,有机物发展中的每一巩固一个方面的进步,同时亦是排除其它许多方面发展的可能性的退步。水可以纯到百分之九十九点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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