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剩余劳动并非与剩余价值共存亡
引用本文:黄宁.剩余劳动并非与剩余价值共存亡[J].教学与管理,1996(3).
作者姓名:黄宁
作者单位:安徽省明光市职业高中
摘    要:根据现行高中教材,剩余劳动的教学是在讲授剩余价值生产和资本主义工资中进行的,这无疑是科学的、必要的。但在实际教学中却发现,部分教师和学生对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的历史存在问题存在着曲解,误认剩余劳动与剩余价值是同生共灭的,只存在于资本主义制度和体现资本主义剥削关系。我们认为,正确认识剩余劳动的历史存在及其实质,有助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本理论的教学。 第一,剥削都是对剩余劳动的无偿占有 剩余劳动是劳动者超出必要劳动范围所进行的劳动,即生产超出劳动者及其家属所需必要生活资料以外的生产品而消耗的劳动。剩余劳动和剩余劳动产品的出现,是人类社会脱离动物野蛮阶段的一个标志。“人类社会脱离动物野蛮阶段以后的一切发展,都是从家庭劳动创造出的产品除了维持自身生活的需要尚有剩余的时候开始的。”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的发展使人的劳动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使一部分人占有另一部分人的剩余劳动成为可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出现以及随之而来的财产不平等现象,使人剥削人成为现实。因此在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剩余劳动始终存在并体现着生产资料占有者和直接劳动者之间的对抗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