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法》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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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丽萍,周宇,江钦辉.论《公司法》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完善[J].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4):4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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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丽萍 周宇 江钦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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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福建莆田351100 [2]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海200002 [3]福建广播电视大学莆田分校,福建莆田35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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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引入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股东在公司怠于向侵权人提起诉讼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利益对侵权人提起派生诉讼。这对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无疑是一个好消息。但与此同时,派生诉讼提起权可能为一些别有用心的股东所滥用,成为其敲诈勒索的工具。本文提出了几种防止滥诉的有效措施,以期进一步完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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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股东派生诉讼 滥诉 惩罚性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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