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利国利民——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二十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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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林,冯艳红.民族区域自治,利国利民——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二十周年[J].中学政史地(高一.二版 ),2004(9):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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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林 冯艳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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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简称《民族区域自治法》,这成为全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也是党和国家民族工作史上的一座丰碑。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实施民族区域自治,依法处理民族问题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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