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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利国利民——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二十周年
引用本文:董林,冯艳红.民族区域自治,利国利民——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二十周年[J].中学政史地(高一.二版 ),2004(9):19-20.
作者姓名:董林  冯艳红
摘    要: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简称《民族区域自治法》,这成为全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也是党和国家民族工作史上的一座丰碑。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实施民族区域自治,依法处理民族问题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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