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对审判权的立体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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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江洪明,王洪沛.略论对审判权的立体监督[J].林区教学,20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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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江洪明 王洪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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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海宇清律师所
(江洪明),山东海阳市人民法院(王洪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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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审判权的分配上的广泛性、运作上的独立性、行使上的自由裁量性,决定了对审判权的监督必须构建一种大监督机制,以形成多方位、多途径的立体监督网络。一、突出重点,构建对审判权的大监督机制所谓大监督,是指内外结合、纵横交错、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监督体系。内外结合,是指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主要通过审判监督、纪检监督、行政监督;外部监督:主要通过法律部门监督、权力机关监督、新闻监督、信访监督。所谓纵横交错:是指审判监督与法律监督、行政监督与纪检监督、权力机关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与当事人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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