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地区制定民办教师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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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志强,陈强.河南省信阳地区制定民办教师管理办法[J].人民教育,19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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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志强 陈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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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河南省信阳地区在民办教师实行职务聘任制后,为进一步加强民办教师管理工作,制定了《信阳地区民办教师管理办法》。在民办教师聘任方面,《办法》规定中小学民办教师一律实行教师聘任制,定编定员,定岗定责民办教师一般在本乡(镇)范围内聘任。民办教师转正、离岗、辞退、除名或考入师范院校后,其聘任书和计划内指标由地区收回,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自行招收新的民办教师。聘任民办教师,应制定聘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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