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浅谈受教育的宪法保障
引用本文:马荣丽,周旭明.浅谈受教育的宪法保障[J].甘肃教育,2006(8).
作者姓名:马荣丽  周旭明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法学院 甘肃兰州730000
摘    要:受教育的权利,是指公民有在国家和社会创办的各类学校和机构中学习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文化素质、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权利。它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规定是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基础,也为公民实现受教育权提供了有力保障。现代社会重视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而受教育权正是发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体现在:第一,接受教育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任何社会的发展,都是以人的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为前提的,而人的文化素质的提高又是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来实现的…

关 键 词:公民  受教育权  宪法保障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