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意、公民宗教与民情--卢梭论立法者的科学与技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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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国旺.公意、公民宗教与民情--卢梭论立法者的科学与技艺[J].中学教与学,20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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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国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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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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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卢梭的法律—政治思想中,“立法者”这一主题突兀而又令人费解:一方面,它主要涉及政治立法实践,因而与卢梭的政治权利原理之间存在内在的紧张;另一方面,相比于现代自然法传统的思想家,它又构成了卢梭法律思想的重要特征。传统上,往往认为立法者的任务是将政治权利的原理适用于特定的民族或国家。但这一解释忽视了立法者问题的复杂性,没有看到在卢梭这里,除了政治权利的原理和立法者的实践技艺,还存在第三个内容:关于“社会”本身的科学,亦即“民情”的科学;其主要体现在卢梭对公意与公民宗教的论述中,在此基础上将阐述何为立法者的科学与技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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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卢梭 立法者 公意 公民宗教 民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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