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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课的科学定位
引用本文:夏吕群.法律基础课的科学定位[J].常熟理工学院学报,2002,16(6):28-29.
作者姓名:夏吕群
作者单位:常熟高等专科学校,社会科学部,江苏,常熟,215500
摘    要:高校的法律基础课是理论法学和部门法学基础知识的综合,不是法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因此,法律基础课应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真正成为高校“两课”中一员,承担起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道德的责任。

关 键 词:科学定位  法律基础课  法律意识  法律道德  高校  “两课”教育  理论法学  部门法学
文章编号:1008-2794(2002)06-0028-02
修稿时间:2002年8月30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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