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义务关系视角下运动员个人数据的处理及其基本原则——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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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韵.权利义务关系视角下运动员个人数据的处理及其基本原则——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分析[J].体育科学,2021(1):2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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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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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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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9CTY007);南京师范大学人才引进科研启动项目(184080H202A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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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数字体育”背景下,运动员数据处理成为现代体育发展的关键。运动员个人数据的数据主体和数据控制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是运动员数据处理的基础。数据主体权利的扩张和数据控制者义务的强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所遵循的基本价值导向。运动员数据处理的具体建构还应在体育领域行业化和特殊化基础上,遵循合法公平透明原则、目的限制原则、数据最小化原则、准确性原则、存储有限化原则、完整和保密原则,以此厘清运动员和数据控制者在运动员数据处理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运动员的数据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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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运动员数据 合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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