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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利与弊
引用本文:裴建国.浅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利与弊[J].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3).
作者姓名:裴建国
摘    要: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991年4月9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所得税法”),并于当年7月1日起实施,而全国人大1980年9月10日制定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1981年12月3日制定实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旧所得税法”),则同时作废。国务院根据“新所得税法”的精神,于1991年6月30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根据“旧所得税法”制定的两个实施细则也同时作废。对于“新所得税法”的颁布实施,目前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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