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德国企业教师资质条例(2009年1月21日)
引用本文:王婀娜,姜大源.德国企业教师资质条例(2009年1月21日)[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10):89-91.
作者姓名:王婀娜  姜大源
作者单位:大连外国语学院;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
摘    要:根据2005年3月23日颁布的《职业教育法》(BGBI.IS.931)第30条第5款,德国联邦教育与研究部在听证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总委员会后制定本条例。第一条适应范围根据《职业教育法》,企业教师在从事国家认可的教育职业的教学时,必须证实其获得本条例所规定的职业教育学和劳动教育学的技能、知识和能力。本条例不适用于自由

关 键 词:企业职业教育  企业教师  职业教育学  劳动教育  职业教育法  条例  资质  受教育者  主管部门  国家认可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