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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等教育公共管理中的行为失范及纠正分析
引用本文:王艳玲.我国高等教育公共管理中的行为失范及纠正分析[J].大观周刊,2011(38):250-250.
作者姓名:王艳玲
作者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教育局师训科,河南平顶山467000
摘    要:高等教育公共管理的合法性具有共公物品和公共权益的性质,公共性是高等教育公共管理基本原则。我国高等教育公共管理中的行为失范还有很多,需要进行纠正的问题也是艰巨而复杂的,并且我国高等教育公共性受到现实因素的影响也不可小觑,有效的改善高等教育公共管理,能够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关 键 词:高等教育  公共管理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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