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等教育公共管理中的行为失范及纠正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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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艳玲.我国高等教育公共管理中的行为失范及纠正分析[J].大观周刊,2011(38):250-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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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艳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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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平顶山市教育局师训科,河南平顶山46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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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高等教育公共管理的合法性具有共公物品和公共权益的性质,公共性是高等教育公共管理基本原则。我国高等教育公共管理中的行为失范还有很多,需要进行纠正的问题也是艰巨而复杂的,并且我国高等教育公共性受到现实因素的影响也不可小觑,有效的改善高等教育公共管理,能够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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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等教育 公共管理 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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