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用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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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齐书文.论用益权[J].华章,201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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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齐书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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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信丰律师事务所,黑龙江 哈尔滨,15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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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用益权最早出现在罗马法,用益权后来在法国民法典和德国的民法典中得到发展,本文就用益权作出如下阐述。用益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类型,起源于罗马法。用益权的拉丁术语是ususfructus,来自于usus(使用)和fructus(收益)二个词的结合。从字面理解用益权有二层含义:一是使用权;二是收益权。保罗曾经为用益权下了个定义“用益权是在保持物的本质情况下,对他人之物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享有权利的人成为用益权人,而所有人则被称为“裸体所有权”或者“空虚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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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用益权 罗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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