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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办证与超期罚款
引用本文:马天驹.押金办证与超期罚款[J].图书馆建设,1981(Z1).
作者姓名:马天驹
摘    要:公共图书馆是否可以实行押金办证和超期罚款制度,自一九八○年《黑龙江图书馆》第一期刊载沪州市图书馆刘启柏同志《押金办证与过期罚款》之后,在我国图书馆界,引起了很激烈的争论,观点也明确化了。去年,笔者有机会参加中国图书馆学会召开的学术讨论会,利用空余时问对一些省、市、自治区图书馆做了调查。据了解,实行押金办证的省级图书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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