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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立法 为谁立法
引用本文:尼克.新闻立法 为谁立法[J].新闻实践,1989(2).
作者姓名:尼克
作者单位:北京广播学院
摘    要:一、新闻立法的权利主体新闻要立法,然而,谁是新闻立法的权利主体,这个问题首先必须加以澄清。过去我们常说,我国的新闻事业是“党的新闻事业”,“党的喉舌”、“党的耳目”,我们则都是“党的新闻工作者”,凡事都应坚持“党报的党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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