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富周正毅:终审获刑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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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月21日对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周正毅上诉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农凯集团和周正毅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上海市中级法院2007年11月30日裁决周正毅犯下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挪用资金罪等,判处有期徒刑16年。同时还裁决农凯集团犯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款335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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