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族宗法制存在形态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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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一江.京族宗法制存在形态初探[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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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一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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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广西京族在近代亦存在宗法制度并在其社会发展中产生了重大影响,翁村制度是京族宗族的基层政治组织;嘎古集团是京族宗法统治的主体;由个体家庭、各姓家族组合而成的京族宗族,是京族特殊的宗法组织结构;哈亭是京族宗法制的外在表现形式;在婚姻形态、宗族共财制、财产继承制等方面,京族也表现出了具有本民族特色的宗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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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京族 哈亭 翁村 嘎古 宗法 合同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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