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需确立近亲拒绝作证刑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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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安,张天奇.构建和谐社会需确立近亲拒绝作证刑事规则[J].西南科技大学高教研究,2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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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安 张天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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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三台县人民检查院 四川三台62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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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允许证人不对其近亲属的罪行作证的规则,自古以来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采用,而我国现在却无类似规则。赋予具有近亲属身份证人拒绝作证权,有利于增进人们互爱互信、保障人权、实现社会正义、平衡利益冲突、使刑事诉讼顺应人伦常理。因此,为构建和谐社会,有必要确立近亲拒绝作证刑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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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社会 近亲拒绝作证 人权 伦理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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