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完善社会保护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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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跃.民政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完善社会保护制度[J].课堂内外(高中版),2013(5):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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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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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记者从民政部获悉:近日,民政部公布《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民政部在北京市、河北省石家庄市、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蚌埠市、福建省厦门市、江西省万载县、山东省泰安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北省荆州市、湖南省常德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重庆市万州区、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凯里市、陕西省宝鸡市、兴平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等20个地区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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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保护制度 未成年人保护 民政部 试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阿克苏地区 石家庄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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