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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值得关注的辩论》的续篇——就产业概念和信息产业范围再答乌家培先生(续)
引用本文:文戈.《一场值得关注的辩论》的续篇——就产业概念和信息产业范围再答乌家培先生(续)[J].情报杂志,1996(5).
作者姓名:文戈
作者单位:湖北省社会科学院 武汉
摘    要:2 关于信息产业 2.1 乌家培批评我“不同意广义信息的说法”,认为我说他把“所有的物质商品”都说成是“信息商品”的推论是“多么可笑”,“否认信息有载体和两者不可分的事实”是“何等荒诞。”这种说法不仅不符合事实,而且偷换了论题。我从来没有“不同意广义信息的说法”,也从来没有“否认信息有载体和两者不可分的基本事实”,乌家培在我的答辩中,找不到任何证明这种指责的证据。事实是,我是在讨论“物质商品究竟是不是信息商品”这个问题时,才不同意把广义信息作为界定信息商品范围的;也是在讨论这个问题的前提下,才提出不应该把有物质载体的信息商品与含有信息的物质商品混为一谈。从广义信息说,一切为人类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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