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课教学应强化法律行为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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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东阳.“法律基础”课教学应强化法律行为教育[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1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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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东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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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信阳师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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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过去在法学理论上虽然明确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它指引人们应当如何行为或不行为,但基本上停留在已经规范化了的,表现于文字上的法律规范的研究,而对活的法行为则很少研究。(郭宇昭:《“法行为”研究的基本范畴》,《行为法学的中国崛起》,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第81页)高校大学生“法律基础”课教学,其着眼点也基本停留在这上面。实际上人们的行为由于受到内在的和外在的各种因素的作用和制约,处于经常不断的变化之中,法律规范本身也需要不断地进行调整,因此把法律规范作为大学生“法律基础”课教学的着眼点会造成被动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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