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教育工作的几点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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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波,张亚志.《关于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教育工作的几点思考》[J].思想教育研究,2005(5):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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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波 张亚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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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510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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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诚信既属于道德范畴也属于法律范畴。在教学上,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主要由思想品德课来担负,而现行的思想品德课程由两门课组成,即《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由于独立的课程体系,使教师在教学中对法律和道德的有机联系关注不够,因而,诚信教育存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分离的现状,这也是造成大学生诚信意识培养缺失的原因之一。道德诚信与法律诚信具有密切联系,从渊源上看,法律诚信源于道德诚信,是道德诚信的法律化,法律诚信是一种法律制度的运行,需要道德支撑;道德诚信要靠法律的强制力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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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大学生 诚信意识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 高校 道德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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