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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不作为』档案违法行为
引用本文:孙德成,刁常柏,程清美.浅谈『不作为』档案违法行为[J].山东档案,2001(5):33-34.
作者姓名:孙德成  刁常柏  程清美
摘    要:档案违法活动中的危害行为是多种多样的,从其表现形式上分,可以把档案违法活动中的危害行为归纳为两种基本表现形式,即"作为"与"不作为".所谓"作为",是指档案违法行为人用积极的行为所实施的,而为<档案法>和国家有关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即法律禁止做而去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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