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方式选择及其完善——以环境社会学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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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超,林亚真.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方式选择及其完善——以环境社会学为视角[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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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超 林亚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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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华侨大学,法学院,福建,泉州,362021 2. 福建明鼎律师事务所,福建,厦门,36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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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构建完善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是实现公民环境知情权、促进环境保护公共参与的需要,现有专门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规定了这一制度.政府环境信患公开方式可以分为政府主动公开和依公众申请被动公开两种方式.以环境社会学视角所揭示的环境问题的社会建构理论考察,虽然完善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应该并重两种方式的有效结合,但在当下中国社会情势下,政府主动公开环境信息方式还能起到兼负提高社会环境意识、重构公民参与环境公共事务能力的重任.我们应该在立法和法律实践中注重政府主动公开环境信息方式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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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环境信息公开 主动 被动 社会建构 方式 环境社会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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