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内法规保留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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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祝捷,宋润润.论党内法规保留原则[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3):58-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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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祝捷 宋润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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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武汉大学法学院、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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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研究专项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创新性路径研究”(19VHJ009)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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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内法规保留原则是党内权力配置与制度建构的重要手段,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可以从事项、程度、方式等层面提炼出重要性保留、创设性保留与绝对性保留等保留标准。就其生成逻辑来说,党内法规保留原则源自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于党长期革命、建设与改革的制度建设过程中,确立于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构建过程中,2019年修订后的《制定条例》明确了党内法规保留原则。党内法规保留原则的贯彻落实需要立足现行制度的完善,从党内法规保留制度与相关制度的衔接层面进行科学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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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党内法规 保留原则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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