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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调解自愿原则的落实
引用本文:蔡朝信,董占德.论民事调解自愿原则的落实[J].延安教育学院学报,2006,20(3):79-80.
作者姓名:蔡朝信  董占德
作者单位:延安大学,陕西,延安,716000
摘    要:自愿原则是我国民事调解制度中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是双方自愿的结果。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法官在调解中拥有裁判者的身份、法官和法院有调解的动力,使得该原则在实施中包含了强制调解的因素,在某种程度上沦为形式。程序性规则是保障自愿原则落实的有效途径。

关 键 词:调解  自愿原则  强制调解  落实
文章编号:1009-3001(2006)03-0079-02
收稿时间:06 16 2006 12:00AM
修稿时间:200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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