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应成为法学教育的必要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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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训敬,庄裕美.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应成为法学教育的必要环节[J].福建高教研究,2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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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训敬 庄裕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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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法律系,福建福州350015 [2]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教务部,福建福州35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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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诊所式法律教育,从1999年传人中国,得到各个高等院校法科的接受和欢迎。目前全国已有93个高校法律院系成为中国诊所式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单位会员,高等本科法学教育,在认真做好理论教学的同时,必须切实加强案例教学、社会实践、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努力实现实用型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在这些理论教学与实践环节教学过程,诊所法律教育成为连接这两种教学的必要环节,起到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因此,将诊所法律教育和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一样设成必修课程,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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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诊所式法律教育 本科法学教育 教育课程 毕业设计(论文) 诊所法律教育 理论教学 实践教学环节 人才培养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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