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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开征求教育法律修改意见9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稿》中,除了提出删除高等教育法第二十四条关于设立高等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内容,还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高校管理制度作了完善:一是下放设立高校审批权限。在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九条中规定: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设立其它高等教育机构,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二是发挥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在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中增加规定: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有关学术发展、学术评价、学术规范的事项,处理学术纠纷。三是加强对高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监督。在高等教育法第四十四

关 键 词:高等学校  高等教育法  征求意见稿  学校食堂  教育法律  教育行政部门  教育质量  食品安全  修改意见  学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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