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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代的姓氏制度
引用本文:李向平.春秋战国时代的姓氏制度[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4(3).
作者姓名:李向平
摘    要:据郑樵《通志·氏族略序》记载,春秋战国时代的姓氏制度大致如下:“三代之前,姓氏分为二,男子称氏,妇人称姓;姓氏所以别贵贱。贵者有氏,贱者有名无氏。……故姓可呼为氏,氏不可呼为姓。姓所以别婚姻,故有同姓、异姓、庶姓之别。氏同姓不同者,婚姻可通;姓同氏不同者,婚姻不可通。三代之后,姓氏合而为一。皆所以别婚姻,而以地望明贵贱于文。”在有关姓氏制度的文献记载中,郑樵的《氏族略序》可谓记载比较详备,可信程度亦较高。联系春秋战国时代有关的其它历史文献来看,姓氏制度其实就是西周春秋时期宗法制度在称谓上的表现形式。因此,这也是当时社会中一个比较重要的社会制度。本文对此作了一些粗浅探索,欲以说明姓氏制度与宗法制度的关系,它在西周春秋社会中的地位、作用及其特点,并在这个基础上,进而论及它在春秋战国之际的社会变化中所发生的变化,以及变化后的结果,以此就教于史学界的同志们。 《说文》云:“姓,人所生也。古之神圣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子,从女从生。”其“母感天而生子”,说明“姓”最初产生于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母系氏族社会。故“女生为姓,……姓之字多从女:如姬、姜、姒、妫、姑、妘、婤、姶、(女丕)、嫪之类是也。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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