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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跨文化传播的新闻价值观
引用本文:韩强.再论跨文化传播的新闻价值观[J].当代传播,1996(5).
作者姓名:韩强
作者单位:新疆大学中文系新闻专业
摘    要:拙作《试论跨文化传播的新闻价值观》(载《新疆新闻界》1996年第1期,以下简称《试》文),首次涉足跨文化条件下的新闻选择标准这一研究领域,随后,阎建设同志撰文《也谈跨民族文化新闻传播》(载《新疆新闻界》1996年第3期),对笔者的一些观点作出了否定性的结论.笔者认为:跨文化传播目前在我国尚未得到系统的研究,而跨文化新闻传播更是一片未开垦的处女地,笔者真诚地欢迎进行商榷的任何文章,这将有利于更加严密、科学地界定课题的概念与范畴体系.本文试图就阎文的结论进一步谈谈自己的观点.一、关于基本概念问题1、“跨文化传播”与“跨文化新闻传播”首先,从概念名称上说,笔者在《试》文中的确没有明确使用“跨文化新闻传播”一词,但这并不足以证明它“把跨文化传播当作跨文化新闻传播”.理由有二:其一,与“跨文化新闻传播”并列的概念还有“跨文化艺术传播”“跨文化政治传播”“跨文化经济传播”等等,它们都不涉及“新闻”价值问题,惟有“跨文化新闻传播”才存在“新闻”价值问题.《试》文之所以用“跨文化传播的新闻价值观”一词,而没有使用“跨文化传播的艺术价值观”或“政治价值观”“经济价值观”等等,足以说明作者是把自己所讨论的价值问题,界定在跨文化的“新闻传播”领域之内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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