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诉讼调解程序的完善--对《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若干条文的解析 |
| |
引用本文: | 王杏飞.略论诉讼调解程序的完善--对《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若干条文的解析[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8(3):46-48. |
| |
作者姓名: | 王杏飞 |
| |
作者单位: | 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广东,广州,510521 |
| |
摘 要: | 具有“东方经验”美称的我国诉讼调解制度,历经立法与司法政策的多次变迁,亦受到了来自理论界的挑战,但由于其在排解纠纷、消解矛盾、维护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独特作用而得到了新的认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既是对此前各种争议的回应,又是在新形势下就完善民事调解制度、提高司法能力以促进和谐社会之建构所作之重要制度安排。其程序完善主要体现在对调解的启动、调解方案的提出、调解的期间、回避、方式等问题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建立了促进、保障调解协议得到切实履行的民事责任机制和调解担保机制。
|
关 键 词: | 诉讼调解 程序 完善 保障 |
文章编号: | 1009-4482(2006)03-0046-03 |
收稿时间: | 11 22 2005 12:00AM |
修稿时间: | 2005年11月22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